記者詹宜庭/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12日下午進行總預算、財劃法修法覆議案記名投票表決(圖/翻攝自國會頻道)
立法院會今(12日)下午進行總預算、財劃法修法覆議案記名投票表決,總預算覆議案表決結果為,出席人數112人,贊成原決議61人、反對原決議51人;財劃法覆議案表決結果為,出席人數112人,贊成原決議61人、反對原決議51人,兩項覆議案均未通過。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三讀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然而,行政院認為其中第8條、第16條之1、第30條,以及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8次會議決議通過的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存在窒礙難行之處。為此,行政院於2月27日經院會通過2項覆議提案,並在總統同意後,移請立法院進行覆議。
針對總預算案窒礙難行之處,卓榮泰昨(11日)提出3大理由,包括:第一,歲出刪減總數有爭議,要求政院自行調整刪減數高達636億餘元,有違權力分立原則,亦與預算法第49條規定不符」;第二,預算刪減幅度及金額,針對特定機關及特定預算項目巨幅刪減,已影響法定機關正常運作及履行其法定職務;第三,預算凍結金額比前3年平均增加9倍,多項凍結案之解凍條件難以執行,將造成機關運作無法延續;部分主決議內容亦有窒礙難行,提請立院能夠覆議。
至於財劃法窒礙難行之處,卓榮泰備詢時提出5大理由,包括:第一,修法調整各級政府稅收劃分,卻未併同檢討事權分配;第二,修正統籌稅款分配方式,進一步擴大城鄉差距;第三,本次修正已大幅增加地方自有財源,又規定中央不得減少給予地方的一般性補助款,實不合理;第四,本次修正條文未考量施行應有之準備作業期間,對預算秩序維持及執行,亦有窒礙難行;第五,財劃法與憲法第147條意旨背道而馳,因此懇請立院同意覆議,重新審視。
立法院會今(12日)下午進行總預算、財劃法修法覆議案記名投票表決,總預算覆議案表決結果為,出席人數112人,贊成原決議61人、反對原決議51人;財劃法覆議案表決結果為,出席人數112人,贊成原決議61人、反對原決議51人,兩項覆議案均未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