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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來一絲不掛!酒店妹續攤遭男客撿屍 警消出動雲梯車助脫困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史男撿屍酒店妹遭重判4年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史男撿屍酒店妹遭重判4年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台南市1名史姓男子,去年1月22日偕友人前往酒店消費,並點女公關小萱(化名)出場,兩人再到KTV續攤,史男趁小萱醉倒時,將人帶回住家性侵得逞,小萱酒醒後發現自己一絲不掛,立刻躲到2樓陽台,警消出動雲梯車,小萱才得以獲救;台南地院認定史男罪證明確,遂依乘機性交罪嫌判他4年徒刑。

小萱應訊時表示,當晚她在KTV包廂時,曾傳訊息給公司幹部,要求對方盡速前來接她,後面她就沒印象了,當他再次醒來時,已經在客人床上,而且全身一絲不掛,客人仍在熟睡中。

小萱接著表示,當時她很緊張,立刻穿上衣服走人,但她找不到手機,也找不到出口,原本打算從2樓陽台跳下去,卻被聞訊趕來的幹部及警員阻止,最後警消出動雲梯車,她才得以順利逃脫。

史男矢口否認犯行,並辯稱當天他和友人到酒店消費,點了小萱的檯,後來他帶對方出場到KTV續攤,3小時後他跟小萱說想回家,對方說要跟他一起走,兩人一同回到住家,自然而然發生性行為,小萱意識一直都很清醒,他們是合意性交。

法官檢視驗傷報告後發現,小萱右胸、左胸均採得史男DNA,衛生棉及陰道採得的精液,亦與史男DNA相符;再者,KTV監視器清楚拍下2人離開時的身影,小萱全程均需史男攙扶才能行走,小萱還在1樓大廳摔倒,史男奮力將她拉起後,再坐上計程車離去。

法官認為,史男僅為逞一己私慾,趁小萱酒醉意識不清時性侵得逞,毫不尊重小萱性自主權,造成女方精神極大痛苦,加上史男犯後矢口否認犯行,未見悔意,遂依乘機性交罪判他4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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