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基隆一名曾姓男子為躲避教召,在民國101年時,搬離住所未通知當地的戶政事務所,讓教召令無法如期送達,藉此逃避教召,當時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沒想到兩年後,男子再使用「同一招」企圖逃避,遭檢察官抓包而起訴,法官判男子拘役60天、易科罰金6萬元。

▲有男子刻意躲避教召遭判拘役。(圖/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國防部發言人臉書)
據《自由時報》報導,曾姓男子用相同手法規避教召,沒想到第二次遭檢察官識破,將他起訴。法官認為後備軍人需遵守軍人管理規則,戶籍遷出入、住宅變更都需向當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但男子未依規定登記,讓教召令無法送達,已觸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法官判處曾男60天拘役,易科罰金6萬元。(整理:實習編輯王浩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