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吳姓洗車工酒駕高速闖紅燈,撞死半工半讀的無辜陳姓醫學生。(圖/翻攝畫面)
一名無照且酒駕的吳姓男子(23歲),8日開著借來的「阿法」撞死送外賣的陳姓醫科生(22歲)後,逃了1個小時落網,現已被收押。陳父在認屍時悲慟痛批,為何酒駕肇事甚至撞死人事件還是這麼多?質疑是否罰則、懲處太輕;對此,前檢察官這樣說。
回顧案情,當時陳男騎車跑外送賺錢補貼家用,卻在行經台中西屯區黎明路三段、凱旋路口時,遭吳男酒後無照駕駛自小客車撞飛,現場零件四散,不難想見衝擊力量有多大。
經查,吳姓男子其實已有3次無照駕駛紀錄,甚至還有毀損、妨害自由等前科。警方循線調查在1個小時內火速逮捕吳男,經檢測吳男酒測值0.37毫克,訊後被收押。

▲陳姓醫學生在台中實習,平常還兼差賺生活費,此次遭酒駕撞死,陳父認屍時砲轟台中為何酒駕肇事這麼多?(圖/翻攝畫面)
對於擁有大好前程的22歲醫學生遭酒駕男撞死,家屬不禁淚訴,大家都知道酒駕零容忍,為何卻一天到晚傳出酒駕撞死人意外?
對此,新北地檢署前檢察官呂俊杰解釋,酒駕修法已加重,111年公布修正條文,酒精濃度達0.25mg/L(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若無人傷亡,刑期是3年以下,因此酒駕初犯,法官通常會判2個月到6個月的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直到第2次刑期才可能加重。
呂俊杰強調,目前法律酒駕1、2次基本上都能「用錢解決」,免除牢獄之刑,若到第3次仍被判易科罰金,地檢署握有最後把關的權力,通常會依照「三振條款」,也就是不准易科罰金,必須入監執行。他認為若能修法提高刑罰的「下限」,處3年以下、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讓再犯者無法易科罰金躲過刑責,或許可達到遏止警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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