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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召妹缺錢頻接客!不滿「貞操權」被侵犯「反告4淫媒」 獲賠77萬元

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應召妹多次接課後反控賣淫集團侵權,還拍攝自己猥褻照攬客。(示意圖/PIXABAY)

▲新竹一名應召妹多次接課後反控賣淫集團侵權,還拍攝自己猥褻照攬客。(示意圖/PIXABAY)

新竹一名應召妹小花(化名)因缺錢花用,透過陳姓夫妻經營的賣淫集團多次進行性交易,但事後小花不滿對方拍攝自己的猥褻照片招攬客人,又認為賣淫集團侵害自己的性行為之意思自由權及貞操權,憤而求償。4名被告中2人與小花以63萬和解撤告,另2人則各需賠償7.5萬元。

判決書指出,以陳姓男子為首的賣淫集團,2021年透過社群軟體Twitter(推特)張貼性交易訊息以招攬客人、經營LINE群組以安排性交易時間地點、擔任司機及收取性交易所得,妻子吳女與陳姓前女友負責拍攝猥褻影像、透過推特張貼性交易訊息以招攬客人,員工阿利(化名)則負責擔任司機、拍攝猥褻影像、看顧性交易過程及接應客人。

小花控訴,她被媒介與不特定客人性交易,而且還在沒經過她同意下被拍裸露的猥褻照,讓集團對外攬客,精神上受到極大損害,已侵害自己的權利及隱私、身體自主權,憤而提告向陳男求償100萬、負責拍照的陳妻、陳男前女友,以及負責開車的阿利各求償30萬元。

不過後續陳男以及阿利均和小花各以60萬、3.8萬元和解,小花也在去年12月份對兩人撤告,但仍要拍攝猥褻照的陳妻、陳男前女友精神賠償。

法官根據LINE對話紀錄,可看出是小花主動傳送其身體之猥褻照片,供被告2女張貼招攬客人訊息之用;然而被告2人媒介小花多次與他人性交易,已共同不法侵害小花決定是否為性行為之意思自由權及貞操權,且情節重大,構成人格權共同侵權行為,應對小花所受精神上損害連帶負精神慰撫金賠償責任。最後法官判2女應各賠償小花7.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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