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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屏東縣議員洪慈綪貪污弊案定讞! 收受「百萬回扣」各判12年

記者黃翎瑄/台北報導

因廣大興案而出名的"洪大姐"洪慈綪,因與丈夫涉收回扣而遭判刑12年定讞。(圖/翻攝畫面)

▲因廣大興案而出名的"洪大姐"洪慈綪,因與丈夫涉收回扣而遭判刑12年定讞。(圖/翻攝畫面)

曾因「廣大興案」聲名大噪的無黨籍前屏東縣議員洪慈綪,涉及在琉球鄉道路工程中與其丈夫黃姓包商及前琉球鄉長陳隆進共謀不法,收受回扣新台幣360萬元。一審遭判12年有期徒刑。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陳隆進於2014年底擔任鄉長期間,涉嫌在琉球鄉多項公共工程中收受賄款,透過指定特定廠商投標、暗示賄款比例、代收回扣等方式,總計索賄295萬元。而陳也因貪污罪遭判刑20年並入獄服刑。

此外,他與洪慈綪、黃男聯手收受回扣的部分,案件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後,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判處3人各12年徒刑,最高法院近日裁定駁回上訴,全案正式定讞,檢方將依法聲請定執行刑。

法院認定,洪慈綪於2015年琉球鄉公所辦理道路維護整修計畫時,透過其丈夫黃男與陳隆進約定特定賄款比例,從中收取工程回扣並涉及圍標行為。在一審判決中,洪慈綪與黃男均被依貪污罪判處12年徒刑,並沒收不法所得。

二審則維持原判,但最高法院曾因判決理由矛盾撤銷部分判決,發回更審。更一審後,高雄高分院仍判洪慈綪、黃男各12年徒刑,罪名則由「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改為「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而最高法院最終認定更一審判決並無違誤,量刑適當,因此駁回上訴,案件正式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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