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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仙塵爆死者家屬聲請國賠,高院判決新北市府與觀光署判賠2100萬,侯友宜回應「新北市政府會尊重高院的裁定。」(圖/新北市府提供)
發生在十年前,造成15死484傷的八仙塵爆案,其中16名被害人及家屬向交通部觀光署、消防署、新北市政府提起國賠訴訟,求償1億2000萬元。一審、二審皆判決家屬敗訴,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審。高院更一審25日宣判,判准賠償其中7名家屬共2100萬元。仍可上訴。也成為全案首件國賠勝訴案。對此,新北市長侯友宜今(26)日回應表示「新北市政府會尊重高院的裁定。」
高院更一審指出,八仙樂園內的 「快樂大堡礁」設施未取得雜項使用執照,觀光署歷次檢查時明知違建設施開放遊客使用,僅在歷年定期檢查中重複記載 「未取得使用執照之設施請勿對外開放使用」等語,未裁處罰鍰及廢止營業執照等行政處分,也未要求八仙公司改善,長期使違法情形存在。
更一審認為,新北巿政府每半年赴八仙樂園考核,在「觀光遊樂設施安全」項目,僅重複記載「現場勘查禁止使用標誌尚稱明顯」、「水上遊樂設施尚未開放使用」等語,均未落實督導八仙公司缺失,任由「快樂大堡礁」違法設施繼續存在。
而塵爆發生,雖然直接肇因於現場懸浮於空氣中之粉塵遇適切熱源發生爆燃釀禍,但交通部觀光署、新北市政府怠於依法執行職務,與塵爆之發生,亦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因此家屬求償有理,交通部觀光署與新北市政府間為不真正連帶給付。
更一審認定,觀光署與新北市府均有過失,應共同賠償7名父母精神慰撫金計2100萬,消防署免賠,全案可上訴。
上午侯友宜出席「市政會議」受訪時針對八仙塵爆家屬訴請國賠高院判賠一事表示,「新北市政府會尊重高院的裁定,因為還沒有接收到判決的主文內容,等接收到判決的整個主文跟內容以後,會做檢討面對這高院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