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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同事悠遊卡買105元早餐!他遭罰1萬 近百倍代價

三立新聞/綜合報導

台中市一名徐姓男子在停車場撿到同事的悠遊卡,隔天拿到超商感應支付買了105元的咖啡和早餐,結果因此觸法,檢方要他向公庫支付1萬元處分金,幾乎是100倍的代價,換來緩起訴處分。

超商內,徐姓男子用悠遊卡買了105元的咖啡和早餐,看似許多人的生活日常,但是他拿的是在公司停車場撿來的悠遊卡,卡片是他同事的,但是徐姓男子沒有歸還,隔天還拿去消費,卡片的主人黃姓男子事後調閱卡片紀錄,發現有人盜刷於是報警,警方循線發現,侵占的竟然是被害人的同事,因此將徐姓男子移送法辦。

徐姓男子辯稱當時口袋內有2張悠遊卡,是拿錯了,不過警方檢視2張悠遊卡的外觀一張是動漫海賊王圖案、一張是台鐵永保安康圖案根本不同,明顯是狡辯之詞。

被害人經過警方告知發現原來嫌犯是自己同事,原本打算不追究了,不過侵占罪不是告訴乃論罪,警方移送法辦後檢方給予緩起訴處分,不過要嫌犯向公庫繳交1萬元處分金,對照他侵占的105塊錢幾乎是100倍的代價。

三立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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