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黃男行竊失風還撞傷老闆,下場就是依強盜罪送辦。(示意圖/Pixabay)
高雄黃姓慣竊2023年8月間潛入一間電機公司廠房,涉嫌偷走一批價值萬元的廢鋼失風,在駕車逃期間撞傷吳姓負責人,案經橋頭地院審理後,由竊盜罪瞬間升級為強盜罪,依法判刑5年10個月。
判決指出,2023年8月3日當天,黃男駕駛小貨車進入該公司廠房,並趁機將廢棄的鋼骨、鋼條等物品搬上車,但過程中被吳姓負責人發現,立即上前阻止;但黃男不罷休,一邊假裝要將贓物歸還,但卻突然跳上駕駛座後離去,吳男見狀將手伸進駕駛室要阻止,卻仍被黃男拖行15公尺,造成右手壓砸傷瘀青,警方獲報後立即傳喚黃男到案說明,並依法究辦。
橋頭地院審理時發現,黃男行竊失風,未免自己落網而對吳男進行強盜脅迫,應以強盜罪論處,雖事後坦承犯行,但審酌他有竊盜前科、賠償被害人等情形後,依法判處5年10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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