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高貫軒、賴懿慈 / 台北報導
為了讓婚姻制度更完善,政院通過「民法親屬編修正草案」,放寬離婚條件,只要能證明夫妻倆5年內分居3年,雙方都可以提出離婚。另外,針對贍養費,若有責方經濟不許可,就能減免,且再婚的話,不得收取贍養費,但律師認為,這樣的修改對於婚姻忠誠那方相當不公平。

夏克立穿著傳統中式服裝步入禮堂,和黃嘉千2006年展開婚姻生活,但沒想到這段異國婚姻歷經家暴、婚外情等紛爭,終究走向終點,期間早爆出2021年兩人早已分居。
藝人柯以柔2018年指控前夫郭宗坤偷吃女員工,離婚官司 拖了四年半,高院判決郭宗坤得每月支付2萬元撫養費直到成年。
諸如此類的名人贍養費問題總是難解,分居也不見得是雙方合意,如今行政院拍板最新草案,放寬離婚條件,只要夫妻能證明分居三年,就可以請求離婚。

另外贍養費的請求權時效為兩年,明定乾淨分手原則,若經濟不許可就能減免。還有收受贍養費的一方再婚的話,另一方不用再給,但子女撫養費不在此限。
律師劉韋廷:「如果其中一方他針對婚姻不忠誠而跟其他人來做同居的話,使得跟元配沒有辦法繼續來同居,只要長達3年,反而是有權利,顯然對於婚姻忠誠的元配是相當不公平的。」

律師直指草案反而對於「不忠誠」的那一方有利!修改過去民法規定,婚姻破裂有責一方不得訴請裁判離婚,現在卻是任何一方都能提出訴求。
律師劉韋廷:「對於婚姻本身不忠誠的那一方,不僅在外面偷吃,而且因為自己沒有經濟能力,可以訴請離婚,也可以再向有經濟能力且婚姻忠誠的那一方來訴請要贍養費。」

結婚簡單,離婚卻有諸多原因有難關。為了完備離婚法制,也為了改善婚姻解除後帶來的經濟衝擊,政院拍板修法也可溯及既往,但真能面面俱到嗎,恐怕還有不少模糊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