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選罷法加嚴新法明(20)日生效,今(19)日是罷免連署適用舊法的最後一天。(圖/資料照)
立法院會去年底三讀通過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明定罷免案提議人及連署人名冊應附身分證正反影本等,行政院認定窒礙難行提出覆議案,但遭到立法院在11日否決,總統賴清德昨(18)日依法公布選罷法修正條文,依法法條自公布日當天起算3天後生效、也就是明(20)日,意即自明天起所遞交的罷免連署案,簽署罷免提議與連署都必須附上身分證影本,目前全台罷藍委民團,僅剩金門陳玉珍、連江縣陳雪生尚未被遞交。
中選會昨日公布,截至17日下午5時為止,中選會共計收到的罷免案送件數為55案,其中52案為立委罷免案,1案為市縣長罷免案,2案為市縣議員罷免案,此等案件既已經進入處理程序,依法辦理。
中選會日前表示,選罷法新法修正公布施行前,已向主管選委會提出罷免案仍適用修正前規定,意即罷免提議適用舊法者,後續連署、投開票等各階段也適用舊法,這是選罷法第131條特別規定。
根據中選會的說法,罷免提議適用舊法者,則隨後連署、投開票等各階段也適用舊法;罷免提議送件適用新法者,則後續連署、投開票等各階段,皆適用新法。
隨著選罷法加嚴新法在明天生效,因此今天為適用現行連署規定的最後送件期限。據統計,扣除重複案,目前中選會已收到51位立委的罷免案;其中,國民黨已有34位立委(區域立委共39席)被遞交罷免案,僅剩金門陳玉珍、連江縣陳雪生尚未被遞交,其中金門還有400份的差距,必須於期限不到24小時之內,完成送件第一階段提議書;罷團受訪時評估,情況不樂觀。另外,民進黨則有16位立委面臨罷免,另外還有無黨籍立委陳超明也面臨罷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