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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好友女兒開房承認:一夜激戰2次!噁男爽一時…他們3年內不能再碰面

記者陳弘逸/連江縣報導

連江縣一名男子跟好友未成年的女兒開房,案情曝光後,認罪賠償,獲判緩刑3年。(示意圖/Pixabay)

▲連江縣一名男子跟好友未成年的女兒開房,案情曝光後,認罪賠償,獲判緩刑3年。(示意圖/Pixabay)

連江縣男子阿國(化名)看上多年好友的女兒小花(化名),不顧對方未成年,竟把人逮到民宿開房,2天一夜,床戰2回合;事後此事曝光,小花家人憤而提告,阿國認罪並跟女方家屬達成和解。審理後,法官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共2罪,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禁止對小花接觸、通話、通信或其他聯絡行為及跟蹤騷擾行為。

判決指出,男子阿國(化名)跟女子阿美(化名)是認識多年的好友,未料,男方竟看染指,阿美仍在讀國中少女小花(化名);甚至在2024年5月3日深夜11時許把人帶到連江縣某民宿內開房。

阿國不顧好友女兒未成年,在民宿共度一晚,還至少發生兩次性行為;事後小花就讀的學校察覺有異,通報警方,此案曝光。

警詢、偵訊時,阿國都坦承犯行,被檢方依刑法第227條第1項之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起訴。

法官認為,阿國跟未滿14歲少女發生性交行為,考量未違反女方意願,坦承犯行,且無前科,終知悔悟,也跟女方家屬達成和解,並履行完畢,獲家屬原諒,應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

經審理後,將阿國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共2罪,各處1年8個月有期徒刑,應執行2年有期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禁止對小花接觸、通話、通信或其他聯絡行為及跟蹤騷擾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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