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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三越氣爆!櫃姐被要求「去遠百上班/用特休請假」 勞動部回應了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新光三越發生氣爆。(圖/翻攝畫面)

▲新光三越發生氣爆。(圖/翻攝畫面)

台中新光三越今(13)日上午11時左右發生氣爆,12樓直接炸開,釀成多人傷亡,目前相關單位仍全力救災中。不過就有網友自稱在新光三越擔任櫃姐一職,事發後竟被公司要求,如果想要請假,必須用自己的特休或事假去請,不然就去隔壁遠百上班。對此,勞動部回應了。

新光三越宣布閉館。(圖/呂世樺提供)

▲新光三越宣布閉館。(圖/呂世樺提供)

根據《CTWANT》報導,台中市新光三越百貨發生氣爆事件後,緊急宣布休館。不過,就有一名該館的專櫃員工在休館後被公司要求去隔壁遠百上班,或請事假、補休、特休回家。但員工在館內被爆炸嚇哭,結果自己的權益還被侵犯,讓她不禁質疑「是正確的做法嗎?」。

原PO後來補充,在據理力爭下,經公司開會討論,最後同意在台中新光三越服務的同仁可以全體休公假。原PO認為,公司也是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反應不及,並不是要刻意壓榨櫃姐。

關於此狀況,勞動部也特地說明指出,根據《勞基法》規定,像專櫃櫃姐、美食街前後場人員、約聘清潔人員、保全等這種「非新光三越直接聘僱」的員工,當新光三越因故停業影響到他們工作時,雇主應將員工安置至其他適當工作,若地點過遠應提供必要協助,且調動後的工作要是勞工所能勝任、不能對勞動條件有不利變更等,更重要的是,雇主不能擅自扣薪,亦不得要求勞工自己請假。

新光三越內部慘況曝光。(圖/消防局提供)

▲新光三越內部慘況曝光。(圖/消防局提供)

新光三越內部慘況曝光。(圖/翻攝畫面)

▲新光三越內部慘況曝光。(圖/翻攝畫面)

#台中新光三越氣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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