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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公寓住戶疑用電不慎竄火煙 幸有「住警器」提醒無傷亡

記者莊淇鈞/新北報導

當時消防隊獲報到場搶救的情形。(圖/翻攝畫面)

▲當時消防隊獲報到場搶救的情形。(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某公寓1樓,前天(10日)下午1時許,一突然竄出火煙,造成客廳堆放紙類燃燒。所幸屋內有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即時警報提醒人員應變逃生,消防隊獲報到場,佈水線迅速撲滅火勢,所幸並未造成傷亡,據初步瞭解住戶表示疑似延長線短路釀災。

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已於2022年7月1日公告施行,明訂下列之場所需強制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一、供人留宿或居住之違章建築。二、供人留宿或居住之租賃住場所。三、曾發生火警紀錄之建築物,且經本局指導需安裝住警器。因此,依法本市違章工廠、頂樓違章加蓋及租賃住所之所有權人需依規定在室內之廚房、寢室及走道全面安裝住警器。經查未安裝且經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將處6千至3萬元罰鍰。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第一救災救護大隊大隊長羅凱文表示,火警發生時應立即撥打119報案電話並大聲呼救及迅速逃生,使用電器電線及延長線等勿綑綁並定期檢查廚房、廁所、臥室及客廳使用電氣設備之安全,耗電量大的冷氣室外機附近、陽台等勿堆放雜物。住家室內應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於火災發生時可提早偵測並發出極大的警報聲響,讓民眾即早應變逃生,避免發生重大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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