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6/17 11:02 發稿;13:54 更新盛治仁最新回應】
作家馮光遠因認為建國百年音樂劇「夢想家」太燒錢,4年前在部落格上嘲諷前文建會主委盛治仁是「這不知所云的人渣公務員」,遭盛治仁提告並求償。民事部分,最高法院今(17)日判馮光遠須賠償盛治仁30萬元確定。
因高院認為,檢方已調查認定盛治仁主辦音樂劇並未圖利廠商,雖然監察院認為,該劇預算核定程序不周延,並提出糾正,但馮光遠不應以人渣公務員、狗官等語羞辱,判馮光遠須賠償30萬元,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前文建會主委盛治仁。(圖/資料照片)
至於刑事部分,法院認為馮光遠在沒有合理憑據認為盛治仁在辦音樂劇時,確有重大貪汙或其他嚴重違法情形下,就以對人格極度貶損的語言攻擊,逾越合理評論範圍,判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定讞後,馮光遠公開表態,寧願坐牢也不會繳罰金,入獄20天後於前年底服刑完畢。

▲馮光遠譏盛治仁人渣公務員判賠30萬定讞。(圖/資料照片)
盛治仁在得知判決結果後,表示每個人都能就公共事務進行參與討論,但用「狗屎豬糞」、「人渣公務員」等侮辱的字眼是沒有意義的,台灣的言論尺度就交由司法判決,並表示本案件單純只是侮辱言詞,所以他個人沒有什麼感覺,下個月要宣判的「夢想家」弊案才是他真正關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