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蔡姓男子去年底在台銀圓山分行的ATM前,見到一名正在領錢的女子,竟從後方熊抱襲胸,嚇得被害女子衝出提款室呼救,台北地院審理後,1日依性騷擾防治法,判處蔡男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3萬,緩刑2年,還要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
判決書指出,蔡男於民國104年12月16日下午4時許,在台北市中山區林森北的台灣銀行圓山分行,見被害女子在提款機前專注提款而不及抗拒之際,認有機可乘,突自背後伸手熊抱被害女子並襲胸,被害女子受到驚嚇,深感不適,立即衝出ATM大聲呼救。警方循線調查,捕獲蔡男到案。
由於蔡男坦承犯行,且事證明確,台北地院審酌,蔡男在法庭上與被害女子的互動有一定程度修補,加上有大學資工系學歷的知識程度,案發時並無收入且少與家人互動,還有疾病在治療中,依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還要提供60小時的義務勞務。全案可上訴。

▲台灣銀行圓山分行。(圖/翻攝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