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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警撫卹金上千萬還募款? 前立委揭內情:請停止撻伐遺孀!

社會中心/蕭宥宸報導

黃瑋震執勤時遭毒蟲黃國維衝撞傷重不治。(圖/記者莊淇鈞攝影)

▲黃瑋震執勤時遭毒蟲黃國維衝撞傷重不治。(圖/記者莊淇鈞攝影)

新北市三重警員黃瑋震13日巡邏時遭毒駕衝撞致死,隔天遺孀在社群PO出郵局帳號供民眾捐款,卻被不少網友抨擊,認為警員因公殉職撫䘏金達上千萬,質疑為何還需對外募款?對此,前警大教授、前立委游毓蘭表示,一線警員無論是在派出所值班台,或是在巡邏車上被撞死,其實都不符合1項「因公殉職的要件」。呼籲銓敘部應修正現有條文文字,將「因公死亡」直接正名為「因公殉職」。

游毓蘭透過粉專呼籲,「因公殉職的認定談何容易,請停止對黃瑋震遺孀的撻伐」。黃瑋震執勤中遭撞身亡,在其他先進國家都會被認定為因公殉職;事發當下,所有媒體報導也都以因公殉職定調。然而真實情況是,黃瑋震是以「因公死亡」申請撫䘏,並非「因公殉職」,因為就算警察局以因公殉職申請撫卹,銓敘部仍然會駁回。今日也才有八堵所警員蘇昱鴻被判定為「非殉職」。

游毓蘭直言,不管警員是在派出所值班台,或是在巡邏警車上被撞死,都不符合因公殉職中「冒險犯難或戰地殉職」的要件。雖然民代不斷爭取,內政部也在2018年將「因公殉職」定義修正為「執行前條各款所定勤務之一,處理對其生命有高度危險之事故,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以致死亡。」,但顯然,銓敘部對於被毒駕或精障者高速撞擊的值勤任務,並不認為是對生命有高度危險的事故。

游毓蘭透露,如果蘇昱鴻、黃瑋震當初選擇從軍,他們在執行任務時死亡後遺眷終生撫卹,但今天只因他們是警察,被「𧗾平」化為文官公務員,「因公殉職」與「因公死亡」的撫䘏天差地別,這是為何黃瑋震的妻子會願意接受外界的幫助。「因為,4歲的孩子在失怙後,成長的路何其漫長而崎嶇!」

游毓蘭感嘆,警消一線人員本來有高危險性,目前警消應勤裝備還簡陋不足,且國人對公權力與法治不尊重,導致連交通事故現場,都有可能變成「高度可能讓救難人員死亡」的災難現場。

游毓蘭說,銓敘部審議小組堅持的要件,對於當事人未必公平,但是全無標準,國庫亦無法因應。其實對於許多因公猝逝警消的遺族而言,所爭的未必是額外的撫卹金,而是「因公殉職」,足以光宗耀祖的榮耀。她認為,銓敘部應該要修正現有的條文文字,撫卹法第五條的因公死亡直接正名為因公殉職,特殊英勇者再予以褒揚令或入祀忠烈祠,讓鞠躬盡瘁猝死的警消能有正確名分,以慰其在天之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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