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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島「阿憲民宿」業者陳明憲因為胞弟稱「想看魚有多大隻」而獵殺龍王鯛(又稱蘇眉魚、曲紋唇魚),保育類生物龍王鯛已瀕臨絕種且不再繁殖,蘭嶼附近海域僅剩下7隻,遭到陳明憲獵殺後只剩下6隻,違法加上不具保育觀念的行徑不僅引起台灣民眾公憤,甚至有外國媒體辦起投票,詢問民眾「殺害保育瀕危物種的人應受何種懲罰?」多數投票者也都認為應處以較重的刑罰。

▲外媒辦投票,詢問「殺害保育瀕危物種的人應受何種懲罰?」(圖/翻攝自AsiaOne)
新加坡媒體《AsiaOne》不僅報導陳明憲違法獵殺龍王鯛,也明確表示台灣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應予保育,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為其他利用」,違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並據此罰則讓民眾投票「殺害保育瀕危物種的人應受何種懲罰?」選項有「無罪釋放」、「坐牢並罰款」、「罰鍰10萬元以上」、「有期徒刑1年至5年」、「有期徒刑1個月至11個月」。
目前的投票結果,2%的民眾贊成「無罪釋放」,8%的民眾認為應判處「1個月至11個月的有期徒刑」,10%的民眾認為應「罰鍰10萬元以上」,38%的民眾認為應「坐牢並罰款」,42%的民眾認為應判處「1年至5年的有期徒刑」,顯見多數人都認為獵殺保育類動物,應處以較嚴重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