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屏東報導

▲柯基犬(非當事犬)。(示意圖/記者林昱孜攝影)
從事寵物業的鄭姓男子前年帶「柯基犬」去屏東某餐廳用餐,未料,卻在餐廳停車場,被廖姓男子飼養的「比特犬」咬傷,愛犬柯基被咬得遍體鱗傷。廖男因此挨告,刑事遭判3月個有期徒刑;民事部分,需賠償19萬6689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廖男飼養具危險性「比特犬」,2022年12月3日下午5時30分許,沒將愛犬繫繩看管,也沒戴口罩,放任屏東某餐廳停車場走動,無預警撲咬,鄭男造成右膝2處1.5公分的傷口,飼養的「柯基犬」也被咬得全身遍體鱗傷。
刑事部分,鄭男提告廖男,鄭被依法起訴,法院判過失傷害罪成立,處3月個有期徒刑確定;民事部分,鄭男對廖男求償個人醫療費、獸醫療費、薪資損失及慰撫金請求164萬8089元賠償。
民事審理期間,廖男未在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提出書狀作任何聲明或陳述。
不過法官審酌,雙方學經歷、經濟收入,及名下財產,以及鄭男所受傷勢及損害,認為賠償金額以15萬元為合宜,按法定利率即週年利率5%計算的利息,廖男應賠償19萬6689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