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超商店員因為大夜班超時工作,且連續工作八天沒休假,憤而在上班時間自動離職,同時報警請警員在店內維護秩序。該起事件引起外界對勞工權益的重視,台北市勞動局21日呼籲,使勞工連續工作12天,頭尾休的排班方式對勞工身心健康一定有影響,「變形工時制度一定要限縮!」
勞動局表示,勞基法第36條已明確規定「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事業單位應符合此規定排定例休假,否則將違反勞基法規定,依法將處以2萬元至30萬元罰鍰。
勞動局解釋,勞基法第30之1條第一項第三款雖規定「二週內至少有二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不受第36條之限制。」便利商店屬於綜合商品零售業,雖然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所指定符合規定,但仍必須依法經由工會同意,或經勞資會議同意,若未能符合此程序者,仍屬違法。
按現行法規來看,便利超商的做法確實沒有違法,但勞動局表示,使勞工連續工作12天,頭尾休的排班方式,對勞工身心健康一定有影響,現行勞基法的變形工時制度一定要限縮,勞動局除進行行業勞檢外,也將向中央建議修法,才能維護勞工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