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女網友指控萬聖節活動遭羅姓藝人性騷擾。(圖/翻攝自Dcard)
一名女網友29日扮成兔女郎參加桃園萬聖城活動,指控遭到「羅姓藝人」性騷擾拍照,對方還回嗆「這是公共場合,所以我都可以拍照,懂嗎?」有網友分析,羅姓藝人頂多只算有「騷擾」行為,和「性騷擾」有段差距。對此,當事女網友也再次出面還原,指出對方是衝到前面來拍臉和身體,「動作和表情讓人不適」,感受是被「性騷擾」了,而非單純騷擾。
回顧整起事件,原PO29日和朋友參加桃園市府舉辦的萬聖城活動,當天她打扮成兔女郎,羅姓藝人跑來搭訕開口問「欸可以拍你們嗎」原PO拒絕後,沒想到羅姓藝人卻跑到她們面前,舉起手機對著她拍,並挑釁大喊「這是公共場合,所以我都可以拍照,懂嗎?懂不懂啦」而同行友人則反應很快的擋在鏡頭前。
原PO說,當下她整個人傻住,回神後只來得及反拍對方一張照片,對著已經只剩下背影的羅姓藝人大喊:「肖像權有沒有聽過啊。」
不過有網友就羅姓藝人的行為分析,「其實他說的也沒有錯啊,公共場合本來就沒有肖像權的問題,況且你不是也在拍對方嗎?」認為 如果正常的拍攝,何來性騷擾的存在,「頂多就是一個路人求拍照不成腦羞而已啊」。
網友解釋,「性」騷擾跟騷擾不太一樣,就客觀面言從女網友的文章看不出來「性」的部分在哪裡,當然如果是把相機明顯對焦於「胸部、臀部、陰部」那另當別論。
對此,原PO則在留言處回應當時情況,「我會認為是性騷擾是因為他衝到我面前,拿著手機對著我的臉以及身體拍照,我當下的裝扮是兔女郎,是露出比較多肌膚的,而當下他的態度動作以及表情,都讓我感受到偏向性騷擾的不適感。」原PO表示,個人當下的感受是被「性騷擾」了,而非單純騷擾。
另外,究竟在公共場所有沒有所謂的「肖像權」?律師蔡頤奕表示,公開場合「拍照」,沒有肖像權被侵犯的問題。但針對該名女網友這次遇到的情形,如果對方有不停尾隨或跟拍,會建議以跟蹤騷擾防治法或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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