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李男不滿前後花了108萬斗內女直播主,要求1個月見面3次被「毀約」,提告求償。(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李姓男子和葉姓女直播主透過Line聊天後,在直播平台「斗內」價值108萬餘元的平台貨幣給葉女,約定每月都要見3次面。李男不滿葉女之後未履約,提告求償返還108萬。不過法官認為,李男僅提供與葉女的聊天對話紀錄,不足證明葉女及其傳播公司涉嫌詐欺,因此駁回訴訟。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李男和葉女於2019年間透過官方Line帳號認識。之後李男都會不定期在直播平台上斗內葉女,前後共贈送價值108萬餘元禮物、虛擬幣。期間2人也見過3次面,約定只要李男購買禮物,就1個月見面3次。之後李男認為葉女沒有履約,對葉女及傳播公司提告要求返還108萬餘元。
對此,李女否認雙方有1個月見面3次的約定,強調都是李男主動贈送禮物,也並非完全沒見面,沒有詐欺意圖。傳播公司則表示,與葉女並無雇傭關係,不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法官審理後認為,根據李男提供的與葉女對話截圖,證實2人確實有討論過斗內及見面一事,但仍不足以證明雙方有約定1個月見面3次,及證明葉女等人有詐欺意圖,葉女和傳播公司沒有責任須返還108萬餘元,因此駁回李男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