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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日本民法規定,夫妻結婚後必須「夫婦同姓」,對此,聯合國於昨(7)日舉行的反婦女歧視委員會上,指出這項規定屬歧視女性,因為「實際上,女性經常會被迫採用丈夫姓氏」,要求應予以修法。

▲圖/攝影者Jason Jonas, flickr CC License
根據《共同社》報導,聯合國日前舉行反婦女歧視委員會,除了慰安婦的議題外,也提出多項涉及歧視女性的規定,其中包括日本民法的「夫婦同姓」、「女性再婚禁止期」。去年12月,日本最高法院判決「夫婦同姓」符合憲法,不過,聯合國仍認為這項規定涉及有婦女歧視,要求予以修改。
除外,日本最高法院已於去年12月認定,民法規定女性離婚後的6個月內禁止再婚期過長,日本內閣今(8)日通過民法修正案,將再婚禁止期從半年縮減至100天,不過,聯合國仍認為應全面解除再婚期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