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靚緯/台中報導

▲台中詹姓男子與援交女子進行性交易,以粗暴手段得逞,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2年、緩刑5年。(圖/PIXABAY)
台中市一名詹姓男子,以1千元為代價,與一名女子進行性交易,兩人進入房間,詹男不顧女方反對,以粗暴動作強行性交得逞,恐懼的女子為求脫身,退還1千元費用,還另外加給1千元請求詹男停止,詹男這才收下2千元離開。台中地院認為詹男觸犯強制性交罪,但考量他坦承犯行,且兩人已和解,援用「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減刑,僅判2年徒刑,緩刑5年,免於入獄。
判決書中指出,詹姓男子今年7月4日上午,找被害女子進行性交易,雙方談妥價格1千元,不料,詹男付錢後,以粗暴動作脫去女子衣褲,還用手臂壓制脖頸部,導致女子身體疼痛、下體受傷,除了返還1千元,還多給1千元,哀求詹男放過她,等到詹男離去才報警,警方以準現行犯逮捕詹男。
法官認為,詹男因一己私慾,竟強迫女子滿足其性慾,但所犯之罪,不同於手段殘暴的性侵,考量詹男事後深感後悔,加上他已與女方和解,有設法彌補女方,認為他有教化可能,因此依刑法第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酌減其刑,依強制性交罪,判處詹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還要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上5場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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