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為抗議台南市議長李全教涉賄選風波,台南市長賴清德自今年1月6日起率市府一級主管拒進議會,除遭監察院彈劾,台南市議會也控告瀆職、背信、妨害公務等罪,台南地檢署今(14)日偵查終結,認為賴清德、秘書長陳美伶等28人並未直接造成人民生命、身體、財產之損害,予以不起訴處分。

▲賴清德因拒進議會遭控瀆職,檢方偵查結束決定不起訴。(圖/翻攝自賴清德臉書)
賴清德長達232日未列席議會,受監察院彈劾後予以懲處申誡,議會更以缺席造成市政空轉、無法監督預算執行等原由,按鈴控告賴清德及拒列席的一級主管等28人,觸犯刑法第130條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今(14)日台南地檢署指出,賴清德等人未遵守地方制度法所規定之義務,但因未直接造成人民生命、身體、財產損害,不符所控之「災害」要件,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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