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宣晴/台南報導

▲女網友PO出罰單,無奈表示提早打方向燈也被檢舉。(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一輛白色轎車上月21日下午行經國道1號南下315.5公里處時,因提早30秒打方向燈被後方車輛檢舉挨罰,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PO出罰單表示:「這樣的檢舉真的合理嗎?」,貼文一出引起網友熱議,留言表示:「你在國道打了30秒的方向燈,又不變換車道?還是坐大眾交通工具吧!別出來害人!」、「要轉不轉的,後方車會很不爽正常。」

▲罰單截圖顯示,白車行駛在匝道時就打左轉方向燈,持續約1分鐘又10秒。(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女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PO出罰單表示:「只是提早打方向燈想告知後方車子前進的方向,就因為多打了30秒就被民眾檢舉,想請問這樣的檢舉真的合理嗎?」,其中行車記錄器截圖顯示,白色轎車打左轉方向燈是在17點21分,第二張截圖則是17點21分53秒,第四張截圖顯示白車切到左側車道,時間是17點22分25秒,駕駛持續打左轉方向燈約1分鐘10秒。
貼文一出引起網友熱議,紛紛留言:「提早30秒旁邊的車都可以騎多遠了」、「這種的真的很討厭!跟在後面無所適從!」、「妳這不是早打了吧!你是提前早打很多」、但也有網友發現白車是行駛在匝道,懷疑駕駛不是提早打方向燈,而是方向燈忘了「打回來」。

▲女網友PO出罰單,無奈表示提早打方向燈也被檢舉。(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國道警察局第四大隊表示,該違規車輛行駛國道8號西向轉國道1號南向匝道時,在單一車道匝道內持續顯示左側方向燈約1分10秒,並未轉彎或變換車道,違規事實屬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舉發,最高可處36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