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律懲會認為,曾男和人妻發生性關係,損及律師品味及尊嚴。(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曾姓律師和已婚葛姓婦人進行法律諮詢時,在律師事務所、汽車旅館等處發生性關係。之後曾男被控妨害家庭,與葛婦丈夫和解獲撤告,不過仍被律師公會以違反律師法移付懲戒,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停止職務6月。曾男不服,提起覆審,不過委員會認為,曾男的行為,讓外界認為律師會利用諮詢和當事人發生性行為,有損律師品味和尊嚴,決議停止職務3月。
根據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2016年4月間,30多歲曾男接下葛姓婦人的法律諮詢案,卻與葛婦在事務所裡發生性關係。同年6月、9月,曾男明知葛婦已婚,仍與葛婦在汽車旅館裡發生性關係。
葛婦丈夫發現後,對曾男提告妨害家庭,並與葛婦離婚。檢方依法將曾男起訴,不過雙方達成和解,民事、刑事部分,曾男皆獲撤告,但仍被律師公會移付懲戒。
懲戒委員會認為,曾男的行為,違反修正前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決議應停止曾男執行職務6月。曾男不服,強調和葛女的關係並非基於律師和當事人間的委任關係衍生,停職6月已影響他的生計,不符比例原則,提起覆議。
委員會則認為,曾男身為律師,明知對方已婚仍與發生性關係,雖然民、刑事皆和解,但已造成外界對律師會利用諮詢與當事人發生關係的印象,損及大眾對律師的信賴及律師行業的品味與尊嚴,因此決議改停止職務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