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佳鈴/台中報導
已經有十年年資的司機站在堆高機的牙叉上,距離地面僅162公分,因重心不穩摔落慘死。(圖/資料照)台中市一間托運行去年發生工安意外,一名服務逾10年的資深員工顏姓男子,在送貨過程中因站上堆高機牙叉輔助卸貨,不慎摔落重傷身亡。檢方認定雇主陳姓女子未落實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提起公訴;台中地方法院近日審理後,依違反職安法規定,判處陳女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2年。
調查顯示,陳女為托運行負責人,平時負責調度與指揮司機,依法應確保勞工具備危害辨識能力,並進行必要的職安教育。然而,她未對顏男進行完整訓練,也未設置防墜措施,更未明確禁止站上堆高機牙叉。去年3月,顏男駕駛貨櫃聯結車至大雅區送貨時,站在同事蔡姓男子操作的堆高機牙叉上,因堆高機壓到地面繩索及掛鉤而搖晃,牙叉升至162公分高度時,顏男不慎摔落,頭部重創,送醫搶救一日後仍不治。
陳女辯稱,平時已有口頭提醒員工不得站上牙叉,並在車內備有安全帽,但因缺乏書面紀錄或相關證據,說法未獲採信。檢方指出,若雇主真有嚴格要求,顏男不可能明知危險仍違規操作,陳女的供詞前後矛盾,難以自圓其說。
法院審理後認定,陳女未盡雇主應有的安全管理義務,輕忽勞工作業風險,導致發生致命職災。惟考量她事後已與死者家屬調解並完成賠償,家屬表達原諒,最終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