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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還上網約愛「爽啪2次」國中少女!渣夫上法庭哀求:妻懷孕4個月

記者陳弘逸/南投報導

已婚王姓男子約愛國中少女,2度發生性關係,遭依法判刑2年。(示意圖/pixabay)

▲已婚王姓男子約愛國中少女,2度發生性關係,遭依法判刑2年。(示意圖/pixabay)

南投已婚王姓男子,育有1名未成年子女,卻在3年前透過網路,認識仍在國中二年級少女小花(化名),兩人1年內發生2次性關係,事後案情曝光挨告,王男認罪,還在法庭上哀求,妻子懷孕4個多月需要照顧;法官審理後,將他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罪2罪,判2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男在網路上認識仍在國中二年級少女小花(化名),2022年1月14日,南投縣住處發生性關係;同年12月中旬,又二度發生性關係。

事後少女家屬得知後,憤而報警提告,王男自白認罪,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罪起訴。

王男在法庭上自陳,國中畢業智識程度、從事鋁門窗嵌縫工作、月收入不穩定、已婚、有1個未成年子女及懷孕4個多月的妻子需要扶養。

調閱前科紀錄,王男有公共危險前科,法官認為,他對小花滿14歲前、後為性交行為,造成身心健全、人格發展的負面,考量他達成調解並持續賠償中;審理後,將他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處1年8個月期徒刑。又犯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處10個月有期徒刑。應執行2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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